当前位置:继续教育学院  >>  综合新闻  >>  通知公告  >>  浏览文章

关于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3级学生缴费行为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年12月02日       访问:0       编辑:不详

各校外教学点、全体2023级成人教育新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 号)及《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通知如下:

一、2023级成人教育新生学费由学生全额缴纳至学校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收,严禁校外教学点以任何名义搭车收费。学费依据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文件标准收取,收费标准为:函授:2000元/生/年,业余:2400元/生/年。

二、学生费用缴纳方式为:微信搜索学校公众号: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服务大厅→财务缴费→账号:学号(学号前四位数字统一由2022更改为2023),密码:身份证后六位→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确认缴费。

三、缴费时间段:2023年3月1日-4月10日。逾期未缴费,且不办理休学手续或请假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学校将加大监督检查问责制度。对擅自收费、乱收费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姑息。

监督及咨询电话:0871-68615800

 


Copyright 2023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考试培训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昆明校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海屯路296号   安宁校区:安宁市职教园区麒麟路17号   滇ICP备05007082号-1